「樂遊醉美金門」 遊金門 領好酒

2026樂遊醉美金門-遊金門領好酒活動說明事項 115年1月21日訂定 一、本活動對象須為來金「自由行」及「團體行」旅客,於抵達金門尚義機場或水頭碼頭後,憑「入境證明」或「抵金證明」、「身分證明文件」及「住宿證明」(發票或收據)三項要件至指定地點審核通過即可獲得「霧橋海300ml」1瓶,每人限領1次(不得重覆領取,限18歲以上旅客),贈完為止。

二、本活動所稱「入境證明」或「抵金證明」:係指旅客於115年1月29日(含)後抵達金門之登機證或船票。

三、本活動所稱「身分證明文件」(戶籍非金門籍): (一)本國籍:身分證正本、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。

(二)非本國籍:護照、入臺證或居留證(居住地非金門縣)。

四、本活動所稱「住宿證明」(發票或收據): (一)自由行:本縣合法旅宿開立之發票、收據;另凡採線上訂房之旅客,請持訂房憑證及合法旅宿業者開立之入住證明(格式不拘),內含旅客本人簽名及旅宿業者用印(公司章)佐證。

(二)團體行:由旅行社送件時檢附團客清單、旅行社用印之切結書及合法旅宿用印之切結書。

(三)本府觀光處將配合活動加強勾稽地區旅宿住房,凡涉及擴大營業或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,將依法嚴辦,並收回原兌領酒品或酒品等價金額。

五、「自由行」旅客於抵達金門尚義機場或水頭碼頭後,憑「入境證明」或「抵金證明」、「身分證明文件」及「住宿證明」(發票或收據)至指定地點審核通過即可獲得「霧橋海300ml」1瓶。

六、「團體行」旅客由旅行社代為初審身分證明文件(非金門籍)、交通及住宿資料,於團客抵金前7個工作日,檢附申請書(詳如附件1)及切結書(詳如附件2)提出申請,續由旅客至指定地點,憑身分證明文件及登機證或船票親領酒品(不得代領)。

(一)「團體行」申請書等正本資料,採親送或郵寄至觀光處四樓服務櫃檯,團客清單請載明序號、旅行社、姓名、身分證號、出生日期、旅宿及訂位代號等 (詳如附件3),寄至本府觀光處電子信箱(km082324174@gmail.com)。

(二)「團體行」旅客由旅行社送件...